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等条件要求。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沈观贤先生、凌云先生、谢春生先生、吕旭东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