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沈观贤先生、凌云先生、谢春生先生、吕旭东先生及2025年在任独立董事蔡家楣先生、刘海宁先生、谭青女士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蔡家楣先生、刘海宁先生、谭青女士已于2026年4月10日换届离任。
经核查公司原独立董事蔡家楣先生、刘海宁先生、谭青女士及现任独立董
事沈观贤先生、凌云先生、谢春生先生、吕旭东先生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
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控股股东、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