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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30 00:00 查看全文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公司称财务总监)。

第二章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

在任期届满前,委员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

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承办,负责提供委员

会需要的薪酬方案及考核标准、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证券部负责协调委员会会议的有关事务。

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公司证券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工作细则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第十六条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

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所称“以上”、“前”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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