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1证券简称:创业慧康公告编号:2025-073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葛航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杭州更好智投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更好”)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并与杭州更好签
署《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同时,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股东锦福源长弓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锦福源”)与杭州更好签署《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更好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从0%上升至
12.64%,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
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杭州更好拟向上市公司推荐四名非独立董事、两
名独立董事人选。无论上市公司是否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若杭州更好提名的上述董事全部当选且占上市公司董事会席位的半数以上,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杭州更好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4、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提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2025年11月12日,杭州更好与葛航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让葛
航先生持有的公司9652509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3%。同时,杭州更好与葛航先生签署《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葛航先生将所持公司的全部
155780282股股份(含上述协议转让对应的96525096股股份)对应的全部表
决权委托给杭州更好行使,占公司总股本的10.06%。
2025年11月14日,杭州更好与锦福源签署《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
锦福源将其持有的公司40000000股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杭州更好行使,占公司总股本的2.58%。
本次权益变动前,杭州更好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杭州更好持有公司9652509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3%;受托行使公司99255186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6.41%。杭州更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95780282股股份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64%。
本次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后,杭州更好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杭州更好将与公司商议择机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杭州更好拟向上市公司推荐四名非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人选。无论上市公司是否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若杭州更好提名的上述董事全部当选且占上市公司董事会席位的半数以上,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杭州更好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前本次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后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表决权比持股数量表决权比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股)例(股)例
杭州更好000965250966.23%12.64%
葛航15578028210.06%10.06%592551863.83%0
锦福源400000002.58%2.58%400000002.58%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17日,锦福源持有公司40000000股股份,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截至2025年11月17日,葛航先生持有公司155780282股股份,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存在的股份质押/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序号持有人质押数量(股)质权人名称
1葛航11000000叶建
2葛航11000000陈东
3葛航40000000杜建英
4葛航28777331巢湖新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葛航6500280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155780131
序号持有人司法冻结数量(股)执行冻结法院
1葛航11000000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葛航11000000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3葛航37747899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葛航59447500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葛航2252252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合计121447651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各方将申请办理相应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质押手续,及将对应的应质押股份质押至杭州更好名下。葛航先生应确保杭州更好所获得的表决权委托的稳定性。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本次受让方的情况简介及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五、其他事项1、本次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未违反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提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6、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股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五、备查文件
1、杭州更好出具的《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葛航先生出具的《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