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王宏
本人王宏在2025年度担任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宏女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土地估价师。历任安徽省国防工业办公室皖东机械厂财务科会计,安徽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助理,安徽省资产评估事务所部门经理,安徽皖资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曾赴美国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交流、培训。现任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88)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公司股东会。
自任职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后,对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出席3次。
1、出席董事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会议所议事项均签署表决了意向。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召集、主持和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1月19日,参加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2025年4月18日,参加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初稿)、《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初稿)、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2025年7月27日,参加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8月22日,参加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初稿)、《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10月17日,参加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初稿)。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参加公司提名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10月17日,参加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参加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4月18日,参加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公司高管薪酬分配及2025年公司高管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
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及时获得公司各重大事项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本年度本人累计进行现场工作达
15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有:
(一)财务会计报告等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我审议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主要经营成果;未发现上述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上述报告编制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续聘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于2025年8月18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审计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提名非独立董事
本人通过认真审查非独立董事简历等有关任职资格、专业知识、工作经验、
职业素养等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所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相关议案的审议合法合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与薪酬方案制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所处行业水平、企业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有效激励与支持创新,经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查,相关事项及其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均已达成决策,并已全部完成执行和对外披露。本人对上述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保证公司和自身的行为符合规范要求,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
(二)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人
履行了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上的职责,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我们发表的审查意见,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予以披露,保障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股股东对公司的关注,通过参加股东会等
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情况给公司董事会。关注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未发现有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
五、其他工作及总结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宏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