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蒋海洪)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因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满6年,于2025年12月26日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蒋海洪,197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教研室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健康医学院医疗产品管理专业主任,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兼职律师,国家卫健委“十三五”规划教材主编,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丛书副主编,兼任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医疗器械监管研究专委会委员、上海市医学装备协会医疗器械监管科学分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学会理事,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理事等职。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
中对于出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1、董事会
2025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
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诚信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及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股东会
2025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会议,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
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本人在会前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并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可转债预案、补选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与安排进行事前沟通,查
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保持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
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特别是2025年度
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系列监管规定,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了考察,通过现场走访、调研、与
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等对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及重点项目情况
组织了现场工作。本人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特别地,本人结合自己在医疗器械领域的专业知识,运用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要求以及个人的专业积累,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8个工作日。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投
资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除查阅历次会议资料外,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在微信群分享和学习证监会重要文件精神和相关监管政策,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了解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获取经营管理信息及资本市场资讯。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及内控评价,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条件和经验能力,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作为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机构和2025年内控审计机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2月10日,本人出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审查任职资格的议案》,对被提名人的独立性、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本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同意提名刘冬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事项2025年度,本人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的议案》,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综合考察了其业务能力,以及地区、行业的薪酬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025年度,本人审议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股权激励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积极与管理层沟通,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蒋海洪述职报告之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蒋海洪述职报告之签署页)_______蒋海洪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