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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53证券简称:三鑫医疗公告编号:2026-036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河洲路4899号江西三

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义兴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13人,所持(代理)股份193440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7.0629%(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160000股,该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21924275股,下同)。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5人,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29975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743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所持(代理)股份179507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4.3934%。

其中,现场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16042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073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2人,所持(代理)股份13932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6695%。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2人,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13932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6695%。

4、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7560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08%;反对5734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45%;弃权144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95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868%;反对5734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11%;弃权144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7559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03%;反对5735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48%;弃权144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9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834%;反对5735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31%;弃权144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7827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84%;反对5466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59%;弃权146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62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748%;反对5466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364%;弃权146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关于202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95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280%;反对572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170%;弃权500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74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158%;反对572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50%;弃权500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92%。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7211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04%;反对5734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45%;弃权493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746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225%;反对5734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11%;弃权493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65%。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7212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07%;反对5734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45%;弃权492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747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245%;反对5734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11%;弃权492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5%。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关于新增<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7210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98%;反对5735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50%;弃权493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745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191%;反对5735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44%;弃权493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6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彭义兴先生、雷凤莲女士、毛志平先生、彭玲女士、刘明先生5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8.01《关于选举彭义兴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969818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2331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557%。

表决结果:通过彭义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2《关于选举雷凤莲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959028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4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125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957%。

表决结果:通过雷凤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3《关于选举毛志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96982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2332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560%。

表决结果:通过毛志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4《关于选举彭玲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970377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2387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744%。

表决结果:通过彭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5《关于选举刘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969827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233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560%。表决结果:通过刘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9.00《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李宁先生、夏晓华先生、刘冬京女士3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9.01《关于选举李宁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969526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2302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460%。

表决结果:通过李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2《关于选举夏晓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969526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2302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460%。

表决结果:通过夏晓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3《关于选举刘冬京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970086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2358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647%。

表决结果:通过

刘冬京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案10.00《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10.01《关于确认董事长彭义兴先生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39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755%;反对5793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890%;弃权493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88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279%;反对5793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69%;弃权493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51%。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10.02《关于确认副董事长雷凤莲女士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45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917%;反对5787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728%;弃权493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94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479%;反对5787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69%;弃权493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51%。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10.03《关于确认董事、总裁毛志平先生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84179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95%;反对5793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16%;弃权493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88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279%;反对5793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69%;弃权493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51%。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0.04《关于确认董事乐珍荣先生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579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36%;反对5792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89%;弃权494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88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279%;反对5792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36%;弃权494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5%。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10.05《关于确认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明先生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484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89%;反对5792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47%;弃权494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88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279%;反对5792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36%;弃权494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5%。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10.06《关于确认职工代表董事曾美花女士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7154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07%;反对5792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43%;弃权493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89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313%;反对5792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36%;弃权493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51%。

表决结果:通过

10.07《关于确认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并拟定2026年度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7154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07%;反对6135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17%;弃权150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89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313%;反对6135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679%;弃权150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9%。

表决结果:通过

10.08《关于公司拟任董事、副总裁彭玲女士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64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2.9782%;反对5792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863%;弃权493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89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313%;反对5792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36%;弃权493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51%。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律师、谌文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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