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时有效的《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指派方世扬、谌文友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等有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公司已于202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了公告。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14:30在公司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彭义兴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三、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共11人,所持(代理)股份179507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4.3934%。(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160000股,该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21924275股,下同)。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确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2人,所持(代理)股份13932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6695%。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验证,上述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以书面形式表决了下列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00《关于202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5.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00《关于新增<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00《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01《关于选举彭义兴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02《关于选举雷凤莲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03《关于选举毛志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04《关于选举彭玲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05《关于选举刘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0《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关于选举李宁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02《关于选举夏晓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03《关于选举刘冬京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0《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10.01《关于确认董事长彭义兴先生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10.02《关于确认副董事长雷凤莲女士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10.03《关于确认董事、总裁毛志平先生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10.04《关于确认董事乐珍荣先生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10.05《关于确认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明先生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10.06《关于确认职工代表董事曾美花女士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10.07《关于确认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并拟定2026年度津贴的议案》
10.08《关于公司拟任董事、副总裁彭玲女士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与《会议通知》的提案一致。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投票系统的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7560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08%;反对5734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45%;弃权144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95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868%;反对5734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11%;弃权144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7559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03%;反对5735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48%;弃权144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9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834%;反对5735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31%;弃权144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5%。表决结果:通过提案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7827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84%;反对5466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59%;弃权146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362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748%;反对5466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364%;弃权146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8%。
表决结果:通过提案4.00:《关于202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95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280%;反对572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170%;弃权500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74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158%;反对572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50%;弃权500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92%。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7211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04%;反对5734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45%;弃权493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746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225%;反对5734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11%;弃权493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65%。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7212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07%;反对5734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45%;弃权492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747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245%;反对5734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11%;弃权492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5%。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关于新增<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7210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98%;反对5735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50%;弃权493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745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191%;反对5735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44%;弃权493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65%。表决结果:通过提案8.00:《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01:《关于选举彭义兴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969818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2331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557%。
表决结果:通过彭义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2:《关于选举雷凤莲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959028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4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125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957%。
表决结果:通过雷凤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3:《关于选举毛志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96982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2332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560%。
表决结果:通过毛志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4:《关于选举彭玲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970377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2387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744%。
表决结果:通过彭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5:《关于选举刘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969827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233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560%。
表决结果:通过刘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9.00:《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关于选举李宁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969526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2302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460%。
表决结果:通过李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2:《关于选举夏晓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969526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2302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460%。
表决结果:通过夏晓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3:《关于选举刘冬京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970086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2.89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2358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647%。
表决结果:通过刘冬京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10.00:《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10.01:《关于确认董事长彭义兴先生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39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755%;反对5793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890%;弃权493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88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279%;反对5793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69%;弃权493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51%。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10.02:《关于确认副董事长雷凤莲女士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45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917%;反对5787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728%;弃权493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94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479%;反对5787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69%;弃权493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51%。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10.03:《关于确认董事、总裁毛志平先生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4179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95%;反对5793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16%;弃权493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88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279%;反对5793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69%;弃权493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51%。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10.04:《关于确认董事乐珍荣先生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579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36%;反对5792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89%;弃权494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88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279%;反对5792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36%;弃权494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5%。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10.05:《关于确认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明先生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484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89%;反对5792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47%;弃权494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88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279%;反对5792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36%;弃权494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5%。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10.06:《关于确认职工代表董事曾美花女士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7154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07%;反对5792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43%;弃权493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89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313%;反对5792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36%;弃权493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51%。
表决结果:通过
10.07:《关于确认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并拟定2026年度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7154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07%;反对6135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17%;弃权150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89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313%;反对6135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679%;弃权150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9%。
表决结果:通过
10.08:《关于公司拟任董事、副总裁彭玲女士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4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782%;反对5792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863%;弃权493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89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313%;反对5792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36%;弃权493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51%。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盖章)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杨爱林方世扬谌文友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