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信服转债”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信服”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提前赎回“信服转债”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28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214.75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信服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121475.6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自2023年8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信服转债”,债券代码“123210”。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2日)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2月2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7月26日)止。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及调整情况
“信服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11.74元/股。
(1)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2月26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416880452股增加至419785512股。“信服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1.74元/股调整为111.32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2)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月17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419785512股增加至
419848216股。“信服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1.32元/股调整为111.31元/股,转
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1月17日。
(3)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信服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1.31元/
股调整为111.26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6月5日。
(4)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的限制性
股票于2024年11月6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419848962股增加至
419970712股。“信服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1.26元/股调整为111.24元/股,转
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11月6日。
(5)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
性股票于2024年12月25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419970744股增加至
421862460股。“信服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1.24元/股调整为110.97元/股,转
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12月25日。
(6)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信服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0.97元/
股调整为110.91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
(7)因注销回购股份,公司总股本由421883707股减少至420627992股。
“信服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0.91元/股调整为110.93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11月26日。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信服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6年1月12日至2月1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信服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0.93元/股的130%(即
144.21元/股),触发“信服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信服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后续利息支出,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信服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转股的“信服转债”全部赎回,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信服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
三、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信服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后续利息支出,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信服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信服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交易“信服转债”的情况经公司自查,在本次“信服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信服转债”的情形。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提前赎回“信服转债”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信服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