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4证券简称:深信服公告编号:2026-008
债券代码:123210债券简称:信服转债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信服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信服转债”赎回价格:100.51元/张(含息税)
2.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年3月12日
3.可转债赎回日:2026年3月17日
4.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6年3月17日
5.发行人赎回资金到账日:2026年3月20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6年3月24日
7.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8.根据安排,截至2026年3月16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信服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信服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提醒“信服转债”持券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信服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9.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
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信服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0.风险提示:截至2026年3月16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信服转债”,将
按照100.51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信服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信服转债”持券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1/6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12日至
2月11日已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信服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0.93元/股的130%(即144.21元/股),触发《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信服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后续利息支出,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信服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信服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现将提前赎回“信服转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28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214.75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信服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121475.6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自2023年8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信服转债”,债券代码“123210”。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2日)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2月2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7月26日)止。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及调整情况
“信服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11.74元/股。
(1)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年12月26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416880452股增加至419785512股。“信服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1.74元/股调整为111.32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
(2)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的限制性
股票于2024年1月17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419785512股增加至2/6419848216股。“信服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1.32元/股调整为111.31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1月17日。
(3)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信服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1.31元/
股调整为111.26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6月5日。
(4)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的限制性
股票于2024年11月6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419848962股增加至419970712股。“信服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1.26元/股调整为111.24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11月6日。
(5)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限
制性股票于2024年12月25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419970744股增加至421862460股。“信服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1.24元/股调整为110.97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12月25日。
(6)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信服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0.97元/
股调整为110.91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
(7)因注销回购股份,公司总股本由421883707股减少至420627992股。
“信服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0.91元/股调整为110.93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11月26日。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信服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3 / 6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6年1月12日至2月1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信服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0.93元/股的130%(即
144.21元/股),触发“信服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信服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后续利息支出,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信服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转股的“信服转债”全部赎回,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信服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信服转债”赎回价格为100.51元/张(含息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i=0.8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合计为233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80%×233÷365≈0.51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51=100.51元/张(含税)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4/6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3月16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信服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提示“信服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信服转债”自2026年3月12日起停止交易。
3.“信服转债”自2026年3月17日起停止转股。
4.2026年3月17日为“信服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
(2026年3月16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信服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信服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6年3月20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6年3月24日为赎回款到达“信服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信服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信服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
回结果公告和“信服转债”摘牌公告。
7. 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服转债。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5-26581945
联系邮箱:ir@sangfor.com.cn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交易“信服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信服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信服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信服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二)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
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的,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
5/6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
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三)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
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信服转债的核查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信服转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