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保荐机构”)作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信服”或“公司”)创
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大厦35层法定代表人刘成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李林、李波项目联系人李林
联系电话0755-23953869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发行人名称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454.SZ注册资本420627992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仙洞路16号深信服科技大厦7楼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仙洞路16号深信服科技大厦法定代表人何朝曦
实际控制人何朝曦、熊武、冯毅联系人蒋文光
1联系电话0755-2658194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3年7月27日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3年8月18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10日披露;
年报披露时间2024年年度报告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于2026年4月1日披露。
其他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保荐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深信服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发行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
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
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相关制度;
5、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规定等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
作出的各项承诺;
7、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往来情况;
8、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
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210、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进行过四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深信服长沙网络安全与云计算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至
2025年6月
2023年12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深信服长沙网络安全与云计算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长沙研发基地项目”)延期。
根据《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长沙研发基地项目预计在2023年12月竣工。但受项目所在片区地质结构、2022年年内政府统一施工要求和防控措施导致的政策性停工等影响,项目建设工期预计将有所延后。目前,长沙研发基地大楼的主体结构封顶已基本完成,幕墙施工、内部装修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预计2025年上半年完成监管验收并投入使用。
因此,根据长沙研发基地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将该项目的实施期限延后18个月,即计划完工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长沙研发基地项目延期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二)调整软件定义 IT 基础架构项目实施期限至 2025 年 9 月
2024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软件定义 IT基础架构项目”(以下简称“IT基础架构项目”)延期。
根据《募集说明书》,“IT基础架构项目”预计在 2024年 9月结项。但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环境、技术革新、客户需求等外部因素发生快速变化,AI和大模型等技术在云计算领域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公司本着审慎的态度,经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业务需求变化、公司战略规划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决定对“IT基础架构项目”建设中设备的投入节奏进行相应地调整,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较预期将有所推迟。
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从公司长远规划等角度考虑,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IT基础架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9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IT基础架构项目”延期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三)调整深信服长沙网络安全与云计算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至
2026年6月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长沙研发基地项目”延期。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长沙研发基地项目”预计在2025年6月投入使用。但受项目所在地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和合作代建公司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项目建设工期将有所延后。目前,长沙研发基地大楼的主体结构封顶及幕墙施工已完成,已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报告》,内部装修等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中,预计2026年上半年完成全部装修工作并投入使用。
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质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4东的利益,并从公司长远规划等角度考虑,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长沙研发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6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期限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四)调整软件定义 IT 基础架构项目实施期限至 2026 年 6 月
2025年9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IT基础架构项目”延期。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IT基础架构项目”原计划在 2025 年 9月完成。但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环境、技术革新、客户需求等外部因素发生快速变化,AI 和大模型等技术在云计算领域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务需求变化、战略规划及市场环境等因素,本着审慎的态度,公司决定对“IT基础架构项目”实施节奏进行相应调整,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较预期将有所推迟。
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从公司长远规划等角度考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IT基础架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6月。截至目前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项目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等,并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为保障“IT基础架构项目”按期完成,公司将实时关注项目实施进度,制定详细实施计划,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统筹规划,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同时,公司将积极应对宏观经济与市场环境变化,强化全过程监督与风险管理,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IT基础架构项目”延期已经董事会、监事
5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期限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进行。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募集说明书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深信服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
6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7(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李林李波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李林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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