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4证券简称:深信服
转债代码:123210转债简称:信服转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信服转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编制。
本报告仅对本次债券受托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信服”或“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信服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后续利息支出,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信服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信服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披露了《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信服转债”的公告》。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信服转债”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28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214.75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信服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121475.6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自2023年8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信服转债”,债券代码“123210”。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2日)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2月2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7月26日)止。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及调整情况
“信服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11.74元/股。
(1)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2月26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416880452股增加至419785512股。“信服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1.74元/股调整为111.32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
(2)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的限制性
股票于2024年1月17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419785512股增加至419848216股。“信服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1.32元/股调整为111.31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1月17日。
(3)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信服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1.31元/
股调整为111.26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6月5日。
(4)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的限制性
股票于2024年11月6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419848962股增加至419970712股。“信服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1.26元/股调整为111.24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11月6日。
(5)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
性股票于2024年12月25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419970744股增加至421862460股。“信服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1.24元/股调整为110.97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12月25日。
(6)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信服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0.97元/
股调整为110.91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
(7)因注销回购股份,公司总股本由421883707股减少至420627992股。
“信服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0.91元/股调整为110.93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11月26日。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信服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6年1月12日至2月1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信服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0.93元/股的130%(即
144.21元/股),触发“信服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信服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后续利息支出,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信服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转股的“信服转债”全部赎回,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信服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信服转债”赎回价格为100.51元/张(含息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i=0.8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合计为233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80%×233÷365≈0.51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51=100.51元/张(含税)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3月16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信服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提示“信服转债”
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信服转债”自2026年3月12日起停止交易。
3.“信服转债”自2026年3月17日起停止转股。
4.2026年3月17日为“信服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
日(2026年3月16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信服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信服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6年3月20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6年3月24日为赎回款到达“信服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信服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信服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
结果公告和“信服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服转债。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一)“信服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二)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
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的,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三)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
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信服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