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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装: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6)第180号

致: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16号1号楼226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本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2026年3月28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

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16号1号楼226会

议室召开,由全体董事推荐的公司董事、总经理王涛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

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2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402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081158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8590%,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13180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441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39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67977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418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9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23982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002%。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3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7100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2%;反对783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9%;

弃权23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1382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21%;反对783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0%;弃权23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8%。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7025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8%;反对84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3%;

弃权244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1307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88%;反对84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49%;弃权244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3%。

表决结果:通过。

4(三)《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7081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4%;反对780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1%;

弃权254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1363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51%;反对780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7%;弃权254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7511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9%;反对29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

弃权304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1793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63%;反对29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9%;弃权304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8%。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7017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0%;反对49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3%;

弃权602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5权股份总数的0.14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1300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47%;反对49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50%;弃权602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3%。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7085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6%;反对79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4%;

弃权232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1368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43%;反对79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17%;弃权232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874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994%;反对1100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33%;

弃权282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7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874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994%;反对1100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6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33%;弃权282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73%。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902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613%;反对1097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338%;

弃权256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02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613%;反对1097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338%;弃权256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49%。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拟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续保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7069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5%;反对77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5%;

弃权269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1351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22%;反对77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36%;弃权269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2%。

7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7035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2%;反对80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5%;

弃权278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1317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75%;反对80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3%;弃权278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2%。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3695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68%;反对4169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7%;

弃权251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7977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632%;反对4169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75%;弃权251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3%。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3672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9111%;反对420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4%;

弃权234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7954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191%;反对420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31%;弃权234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8%。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9(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本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国际企业大厦 A座 509单元,邮编: 10003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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