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6证券简称:赛微电子公告编号:2026-033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有增加议案的情形,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4、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的,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14:00在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A座26层公司1
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云春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93人,合计持有股份数209536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169%。其中:出
1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合计持有股份数179596132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27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383人,合计持有股份数2994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9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1389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3000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7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6人,合计持有股份数6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383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2994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90%。
二、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09151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63%;反对2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5%;弃权18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6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68%;反对20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6%;弃权18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26%。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09154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5%;反对2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1%;弃权14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6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55%;反对2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9%;弃权14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16%。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同意209125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6%;反对24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3%;弃权1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59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85%;反对2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19%;弃权1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96%。
4、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09219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7%;反对145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6%;弃权1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686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35%;反对145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62%;弃权1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03%。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29825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06%;反对24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129%;弃权17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6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57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91%;反对24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96%;弃权17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13%。
对于该事项,关联股东杨云春先生、周家玉女士、刘波先生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09021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1%;反对303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9%;弃权211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487894股,占出席会
3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28%;反对303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120%;弃权211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52%。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09000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3%;反对316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2%;弃权2189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467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42%;反对316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60%;弃权2189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98%。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09126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1%;反对24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7%;弃权1659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592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19%;反对2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49%;弃权1659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32%。
9、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067843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65%;反对2535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00%;弃权216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50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267%;反对2535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05%;弃权216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2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参股子公司瑞典Silex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209080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3%;反对4210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6%;弃权2453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547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99%;反对210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22%;弃权2453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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