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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微电子: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7-17 查看全文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将注意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的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 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或将其传播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1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七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沟通 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八条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 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 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对于接待工作中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在不可避免需要提供有关信息时,必须先由公司保密部门进行脱密处理。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 公司接待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接待人员需着正装、用语规范。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沟通内容 第九条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2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 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十条公司证券事务部门为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的专职部门。 第十一条对于来访的特定对象,应当由证券事务部门派专人负责接待。证 券事务部门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由证券事务部门负责并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共同完成。 第五章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工作者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 第十四条公司将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将注意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五条公司有必要在事前对相关接待人员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在没 有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情况下,公司任何人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六条公司(包括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特定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只能以已公开披露信息和未公开非重大信息作为交流内容。否则,公司应当立即公开披露该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 3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董事会秘书应妥善安排采访或调研过程并全程参加。 第十七条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可以通过邮件、电话或 传真等方式进行预先沟通待公司同意后,由证券事务部门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 原则上没有经过预约登记的投资者,公司一般不予以接待。 第十八条公司证券事务部门负责确认来访人员身份(查询证券业协会公开资料、验证身份证明)。 第十九条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涉及公司的基础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交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二十条公司建立接待来访信息登记表并形成书面记录,对接受或邀请对 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接受调研、沟通、采访人员与对方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具备条件的,公司可以对调研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书面记录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活动的详细内容; (三)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在相关人员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后,根据交 易所的要求,随时将上述规定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的书面记录报送深交所备案。 第二十二条为避免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可将有关音像和文字记录资料在公司网站上公布还可邀请新闻机构参加并作出报道。 第二十三条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 应注意回答的真实、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 第二十四条公司可以为特定对象的考察、调研和采访提供接待等便利 但不为其工作提供资助。特定对象考察公司原则上应自理有关费用,公司不向来访人员赠送高额礼品。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 4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应当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其填写来访信息登记表并签署承诺书。 承诺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者问询; (二)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 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对外发布或者使用前知会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接受采访或调研人员应就调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调研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同时签字确认。上述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所有来访资料由证券事务部门建档留存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七条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二十八条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如果出现 向股东通报的事件属于未公开重大信息情形的,应当将该通报事件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 第二十九条公司在来访接待工作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依法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三十条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尽量回绝特定对象来访,防止泄露未公开内幕信息。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未公开重大信 息被泄露的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 5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报告或者文件,在对外发布或者使用前知会公司。 公司在核查中发现前款所述文件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当要求其改正,对方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当及时对外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前述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同时要求特定对象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六章责任 第三十二条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 大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接受与公司相关的调研或采访,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6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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