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6证券简称:赛微电子公告编号:2026-058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云春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微电子”)于2025年12月31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云春先生书面通知,同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并于当日进行了信息披露。本次股份司法冻结(诉前保全)事项发生后,经杨云春先生了解核实并通知,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5日、1月6日、1月27日、3月24日披露了进展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2026-002、2026-004、2026-008)。
二、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进展情况
2026年6月25日,公司收到杨云春先生的通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就原告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信”)与被告丝路征和(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征和”)、丝路太初(天津)飞机租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太初”)、丝路麟德(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麟德”)、丝路元鼎(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元鼎”)、
杨云春、穆林、新丝路(天津)租赁有限公司、北京新丝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融
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与被告在案件审理过1程中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案件已审理终结。
根据《民事调解书》,丝路元鼎、丝路太初、丝路征和、丝路麟德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含当日)向青岛国信分批偿还未偿还款项。
截至本公告之日,杨云春先生所持股份除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被司法冻结情况外,不存在其他被冻结的情形,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累计被冻结数量累计被标记数量合计占其所持合计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股)(股)股份比例股本比例
杨云春15402371921.04%1184347907.69%1.62%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杨云春先生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除上述情形外,杨云春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被冻结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杨云春先生股份冻结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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