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建立北京赛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1、董事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或在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规定领取的薪酬。 第三章薪酬制度 第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1、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长依据其行使的经营管理职能领取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依据其所担任的公司经营管 理职务及岗位职能领取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 1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3、不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及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薪酬,薪酬标准按照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标准执行。 4、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5、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行使的经营管理职能领取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 第五条独立董事津贴每月发放一次,以现金方式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以现金和/或公司确定的其他方式发放,并接受公司有关奖励办法的约束。 第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则不予以 发放绩效薪酬: (一)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 第八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九条若公司遭遇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后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6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