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5年5月)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为保证深圳市赢合科技股第一条为保证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能够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1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称《公司法》)和《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的规定,制定本规则。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
2无
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五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应当召开临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
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个月内召开: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
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
3分之一时;
当在2个月内召开。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深圳证券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并公告。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
4无
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六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第八条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
5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
1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七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
6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
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主持。
第八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第十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7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向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
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会议议题和提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案应与上述提请给董事会的完全一致。
求。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的同意。
相关股东的同意。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的,视为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东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
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持。
和主持。
2第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
第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案。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
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8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围的除外。公司不得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的持股比例。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东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公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司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公司章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程及本规则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容: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必是公司的股东;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的股东;
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日;
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9(六)深交所相关公告格式指引要求的
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其他内容。
确认,不得变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认,不得变更。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会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通过深圳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当日下午3:00。
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
3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
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会。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
10无并说明原因。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
第二十二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第十九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
11权。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代理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权
第二十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第二十三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人有效身份证件。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
12
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
第二十一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
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持有上市公
列内容:
司股份的类别和数量;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受托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码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3(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
(三)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
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见指示;
示;
(四)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
法人股东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深交所相关公告格式指引要求的其他
4内容。
第二十六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
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
14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会议。
第二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三十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公司有两位或两位长主持(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的,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15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以上审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的一名监事主持。
成员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推举代表主持。
其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席股东会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
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人,继续开会。
第三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第四十一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
通决议通过: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补亏损方案;
16(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方案;
付方法;
(五)公司年度报告;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
(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
大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第四十三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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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5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股份总数。
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五十九条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召集人资格、
第五十八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
召集程序、提案内容的合法性、股东会决议
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效力等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
18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
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
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行职责,及时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上市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十二条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
第六十一条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
或股东会补充通知,是指在符合中国证监会知,是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上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披露的有关公告。
19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本规则所称的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或网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公站上公告。
告。
6主要对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另有部分条款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调整表述,如删除监事会、监事表述,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等;
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此次变更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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