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7证券简称:赢合科技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一载、、会误议导召性开陈和述出或席者情重况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形式。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6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上午
9:15—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赢合科技(东江园区)主楼一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贾廷纲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1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98名,代表股份数192753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760%;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297名,代表股份数8327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7%。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的股份数184,618,
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150%。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数19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95名,代表股份数8135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61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295名,代表股份数
8135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0%。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94452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2834%;反对32673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6951%;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5%。
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8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2657%;反对32673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371%;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2%。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94352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2783%;反对32772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7002%;弃权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8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456%;反对3277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560%;弃权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4%。
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90897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0990%;反对36462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917%;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29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965%;反对3646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7873%;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2%。
4、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93550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2366%;反对33603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7433%;弃权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82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1825%;反对33603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3540%;弃权38600股(其
3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35%。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93361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2268%;反对31624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6407%;弃权2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3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9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9555%;反对31624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9774%;弃权2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7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92301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1718%;反对3466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7985%;弃权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3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826%;反对34667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317%;弃权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57%。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93292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2233%;反对33576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7419%;弃权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2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727%;反对3357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3215%;弃权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58%。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041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0.0940%;反对32621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9.1747%;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3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41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0940%;反对3262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747%;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13%。
其中关联股东上海电气自动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84426829股)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97482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4406%;反对29328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5215%;弃权7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1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044%;反对2932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2202%;弃权7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5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94718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2972%;反对32116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6662%;弃权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50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5851%;反对3211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682%;弃权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6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91994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1559%;反对35190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257%;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26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3139%;反对35190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2598%;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3%。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90724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0900%;反对36534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954%;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56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7888%;反对36534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738%;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程婷律师、程梦珂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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