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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57证券简称:赢合科技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一载、、会误议导召性开陈和述出或席者情重况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形式。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9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6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上午

9:15—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赢合科技(东江园区)

1主楼四楼 V019 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郑英霞女士。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1)。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81名,代表股份数194389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31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280名,代表股份数9962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6%。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的股份数

187897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153%。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数

347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76名,代表股份数6492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276名,代表股份数

6492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4%。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2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38438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194%;反对3409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54%;弃权204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0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169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247%;反对340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21%;弃权204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32%。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38250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97%;反对170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75%;弃权394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8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360%;反对170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67%;弃权394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574%。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38141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41%;反对3269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682%;弃权248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87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266%;反对326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816%;弃权248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19%。

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3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3828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117%;反对2268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167%;弃权3335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02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753%;反对226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68%;弃权3335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48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37845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89%;反对4224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173%;弃权182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577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297%;反对422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402%;弃权182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01%。

6、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38109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25%;反对2247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156%;弃权3535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8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84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953%;反对224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57%;弃权3535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9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4同意1938315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131%;反对351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806%;弃权206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0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04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012%;反对351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235%;弃权206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53%。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38775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367%;反对1873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64%;弃权324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66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507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632%;反对1873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03%;弃权324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65%。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37082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496%;反对515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649%;弃权166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14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638%;反对515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97%;弃权166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5同意1938216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80%;反对1876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65%;弃权380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9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947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019%;反对187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33%;弃权380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48%。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38813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387%;反对3455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77%;弃权162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545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014%;反对345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83%;弃权162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04%。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38597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276%;反对1871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63%;弃权342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329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845%;反对187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83%;弃权342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72%。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38597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276%;反对6344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70%;弃权1855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329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845%;反对344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32%;弃权1855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22%。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3855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254%;反对1976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017%;弃权3362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8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413%;反对197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37%;弃权3362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751%。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38302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124%;反对373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919%;弃权186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034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884%;反对373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43%;弃权186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73%。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3855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256%;反对3445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72%;弃权188838股(其中,

7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7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9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463%;反对344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82%;弃权1888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55%。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2.00、13.00、14.00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未发生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程婷律师、程梦珂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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