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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志科技: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58证券简称:全志科技公告编号:2024-0425-001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317496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4762453.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17496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30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二路9号

咨询联系人:蔡霄鹏、王艺霖

咨询电话:0756-3818276

传真电话:0756-38183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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