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有4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上述
4名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
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同意以2026年4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3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1.50万股。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