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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5-21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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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60证券简称:惠伦晶体公告编号:2025-041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东环路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剑华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149人,代表股份50163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644%。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7743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42420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68%。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通过线上

会议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49037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48%;反对11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33%;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6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601%;反对11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1803%;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6%。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49039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87%;反对1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35%;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8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891%;反对1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818%;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1%。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49006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32%;反对11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31%;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5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118%;反对11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6156%;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6%。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48993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63%;反对11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51%;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2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159%;反对11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5575%;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5%。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67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56%;反对2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8%;弃权9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6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475%;反对2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49%;弃权9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77%。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49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4%;反对1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0%;弃权3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8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81%;反对1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48%;弃权3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1%。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5695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257%;反对

118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349%;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5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257%;反对118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349%;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4%。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韩巧云女

士、邢越先生、潘毅华先生、韩雪女士、邓又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4327098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48926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39%;反对11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35%;弃权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5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526%;反对11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1277%;弃权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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