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ST惠伦 公告编号:2026-035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东环路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剑华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134人,代表股份51546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566%。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股份1562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4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股份35921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25%。
4、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通过线上会议方
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50152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64%;反对13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51%;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8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803%;反对13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38%;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8%。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50152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64%;反对13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51%;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8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803%;反对13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38%;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8%。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5015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99%;反对13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51%;弃权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83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887%;反对13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38%;弃权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4%。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5013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08%;反对4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9%;弃权10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6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186%;反对4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30%;弃权10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84%。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对外借款及相关授权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16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70%;反对4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弃权100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45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128%;反对4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03%;弃权100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68%。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68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181%;反对13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40%;弃权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68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181%;反对13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40%;弃权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9%。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韩巧云女
士、邢越先生、潘毅华先生、邓又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
3017098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50164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95%;反对37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9%;弃权100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2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9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360%;反对37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53%;弃权100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87%。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4991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81%;反对15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69%;弃权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4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510%;反对15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16%;弃权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