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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60证券简称:惠伦晶体公告编号:2025-053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东环路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剑华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3人,代表股份46274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791%。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94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48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8人,代表股份43330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308%。

4、公司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通过线上会

议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08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42%;反对125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29%;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7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37%;反对125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8033%;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35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26%;反对28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7%;弃权955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4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434%;反对28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4%;弃权955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302%。

表决结果: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46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28%;反对31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7%;弃权1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025%;反对31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353%;弃权1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3%。

表决结果: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80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7%;反对28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7%;弃权1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113%;反对28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4%;弃权1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3%。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80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7%;反对28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7%;弃权1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113%;反对28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4%;弃权1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3%。

表决结果:通过。

3.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4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85%;反对31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0%;弃权1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3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359%;反对31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018%;弃权1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3%。

表决结果:通过。

3.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975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44%;反对27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8%;弃权27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4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515%;反对27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68%;弃权27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17%。

表决结果:通过。

3.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7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28%;反对28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1%;弃权9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8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814%;反对28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30%;弃权9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7%。

表决结果:通过。

3.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43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5%;反对320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4%;弃权9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059%;反对320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84%;弃权9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7%。

表决结果:通过。

3.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29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45%;反对31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0%;弃权26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131%;反对31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018%;弃权26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1%。

表决结果:通过。

3.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79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5%;反对287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7%;弃权6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080%;反对287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96%;弃权6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5%。

表决结果: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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