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ST惠伦 公告编号:2026-047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7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东环路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邢越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6人,代表股份79041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483%。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23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0人,代表股份75805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960%。
4、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通过线上会议方式出席;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徐诗安律师、翟依琳律师出席本次股
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汤志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3688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764%;反对235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63%;弃权
130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6.44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27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113%;反对235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63%;弃权130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225%。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3747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507%;反对22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90%;弃权
13002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6.450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8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627%;反对22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86%;弃权13002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287%。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374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525%;反对22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90%;弃权
130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6.44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87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663%;反对22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86%;弃权130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2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