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1证券简称:田中精机公告编号:2025-081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田中精机”)2022年12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票,发行时承诺股份锁定期限为36个月。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合计1名,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翡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翡垚投资”)。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969449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91%。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1号)同意,田中精机向特定对象翡垚投资发行29694492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15.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9766863.4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56315.5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3210547.88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的股份于2022年12月19日上市,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股数(股)认购金额(元)限售期(月)
1翡垚投资29694492469766863.4436
(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本变化情况
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导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8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4280800股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0022492股变更为155741692股。
2、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21名激励对象授予1315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5741692股增加至157056692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东翡垚投资已作出如下承诺:1、承诺人因本次发行取
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得转让,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本次发行取得的新增股份一次性解除锁定;2、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如因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或存在其他要求,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3、承诺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翡垚投资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969449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8.91%。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序所持股份总持有限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东名称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号数(股)总数(股)份数量(股)的比例
1翡垚投资39909935296944922969449218.91%
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4304792727.41-29694492133534358.50
通股
高管锁定股109584356.980109584356.98
首发后限售股2969449218.91-296944920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23950001.52023950001.5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400876572.592969449214370325791.50
三、总股本157056692100.000157056692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田中精机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申请表;
2、公司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