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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田中精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30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肖永富、

刘广涛、俞文斌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13号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肖永富、刘广涛、俞文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查明的事实,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

截至2025年2月18日,公司累计诉讼仲裁金额6737.01万元,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绝对值10.09%,但迟至

2025年3月11日才履行披露义务。

二、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并披露

2024年9月至12月,公司子公司深圳佑富智能装备有

限公司向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肖永富的关联公司,借入资金

2514.3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77%。

1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追认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补充审议并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2.7条、第

8.7.3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肖永富、财务总监刘

广涛、董事会秘书俞文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

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年1月30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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