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1证券简称:田中精机公告编号:2026-040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7月3日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52.6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3%*本次解锁股票涉及人数:21人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田中精机”)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解锁期”
指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以下简称“解锁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
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和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9.80元/股。
3、激励对象拟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第一类占本激励计占本激励计划职务限制性股票数划授予权益公告日总股本量(万股)总量的比例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131.5042.28%0.84%(共21人)
合计131.5042.28%0.8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也不包括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
售期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如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
过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且经核查后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公司可参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推迟至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6个月后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
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40%期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30%期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30%期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60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32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条件下,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解除限售前最近一次考核结果确认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标准系数情况如下: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1.00.80.6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
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七)2025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以9.80元/股的价格向21名激励
对象授予131.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7月3日。
(八)2026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6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十)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一)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关于本次解锁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性说明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中,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全部作废。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36人调整为35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123.50万股调整为120.5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登记完成之日为2025年
7月3日,本激励计划中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于2026年7月3日进入首次授予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
的说明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即将成就,现就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符合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符合解锁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
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首次授予部分 ZF10521 号):公司 2025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
第一个解锁期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收入为316256151.32
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元,公司业绩满足考核要求。
4、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条件下,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解除限售前最近一次考核结果确认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票的21名激励对象2025应的个人层面标准系数情况如下:年度个人层面考核评价结
考核结果90>80>
S≥90 S<60 果均为优秀,对应个人层面(S) S≥80 S≥60 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不合格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D)
标准系数1.00.80.60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
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锁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7月3日。
(二)解锁数量:52.60万股。
(三)解锁人数:21人。
(四)授予价格:9.8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锁情况:
可解锁数量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可解锁数获授的第一类职务
性股票数量(万股)量(万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131.5052.6040.00%(共21人)
合计(21人)131.5052.6040.00%
六、本次解锁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解锁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7月3日
(二)本次解锁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52.60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本次解锁后解锁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权结构的影响(单位:股)
股份类别变动前数量本次变动变动后数量有限售条件股份13353435-52600012827435无限售条件股份1437032571008000144711257总股本157056692482000157538692
注:1、本次解锁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上述股权结构包括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
48.20万股的影响,公司总股本将由157056692股增加至157538692股。
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解锁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八、律师关于本次解锁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于2026年7月3日进入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在截至2026年7月3日未发生导致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不成就的相关负面情形的前提下,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5月15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随着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3、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