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2 证券简称:ST华铭 公告编号:2026-017
债券代码:124002债券简称:华铭定转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
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铭智能”)
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上会事务所于
2025年4月27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7252号)和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7256号)。
公司董事会现就2024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一)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如上期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描述:
1、存货的存在、权利和义务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七、其他重要事项2、(1)”所述,截止2024年12月31日,华铭智能之子公司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创”)存货账面余额人民币3409.06万元,跌价准备人民币574.72万元,账面价值人民币2834.34万元,占华铭智能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33%。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上会事务所无法进入浙江国创的原生产经营场地,无法对上述存货执行监盘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因此无法对上述存货账面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进行调整及调整的金额。
2、华铭智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12024年9月6日,华铭智能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403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铭智能立案。截止审计报告日,尚未收到调查结论,上会事务所无法判断立案调查可能对华铭智能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上会事务所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1、对子公司的管理
如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中所述的事项及财务报表附注十
七、2所述,华铭智能之子公司浙江国创因租赁纠纷,致使上会事务所无法对存
货执行监盘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截止2024年12月31日,双方仍未和解,该事项表明华铭智能对子公司浙江国创的管控方面存在不足,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2、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如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中所述的事项及财务报表附注十七、2所述,华铭智能于2024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铭智能立案。截止本报告日,华铭智能尚未收到调查结论。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
(一)2024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情况
1、存货的存在、权利和义务
针对上期审计报告出具的存货保留意见事项,本期公司已实施存货盘点程序,以下为消除该保留事项实施的核查程序:
(1)2025年7月,组织公司人员对上述存货实施了现场盘点程序。
(2)2026年4月,再次组织公司人员对上述存货进行了盘点程序,经核对,本次盘点结果与2025年7月盘点结果及账面记录无重大差异,充分验证了2024年12月31日存货的数量及状况。
(3)基于上述盘点结果,公司已对存货差异进行了调整,调整金额为人民
2币98.68万元。
据此,公司认为上述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已经消除。
2、华铭智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5年7月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5〕11号)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基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公司已在财务报表进行恰当反映,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已消除。
(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情况
1、对子公司浙江国创管控不足事项
针对该管控不足事项,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完成整改,具体如下:
*优化经营管理团队:浙江国创已完成经营管理团队重组,组建了专业化管理团队负责日常运营管理,有效降低少数股东对子公司经营决策的不当影响。
*完成生产基地搬迁:浙江国创已解除原租赁合同,并完成生产基地搬迁工作,新生产基地已实现正常运营,消除了原租赁场地对审计及运营工作的障碍。
*运用法律手段维权:公司已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子公司合法权益,依法督促相关责任方履行应尽义务,保障子公司正常经营秩序。
*全面强化子公司管控:通过进一步完善投后管理内部规范,在业务、财务、人员、重大事项等方面对子公司实施统一管控与监督,全面提升对子公司的管控力度。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国创的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机制有效运行,因原租赁纠纷导致的管控不足问题已完成有效整改。
2、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通过强化审计委员会与内审部门的监督职能,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内部控制监管效能;通过完善信息披露管理相关的内部制度与内部
审核流程,同时加强合规培训,提升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与规范性。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该事项尚在进行中。在此期间,公司通过完善制度与流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措施有效保障了信息披露质量,该事项不影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3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
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该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7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