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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铭智能: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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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462证券简称:华铭智能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华铭智能股票代码300462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蔡红梅沈秀莲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895号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895号

传真021-57784383021-57784383

电话021-57784382-288021-57784382-288

电子信箱 hmzn300462@hmmachine.com hmzn300462@hmmachine.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轨道交通 AFC 系统集成、道路交通 ETC 业务、热管理系统设备业务三大板块。

(一)AFC 系统业务

业务主体:上海华铭

1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自动售检票系统(简称 AFC 系统),是基于计算机、网络、自动化等科技手段,实现票务运营全过程的自动化系统。

人性化的界面设计,乘客操作更加便捷;全自动售检票,乘客快速通行;联网运行实时汇总运营统计、设备状态数据、控制设备动作,运营管理更加科学。提供城市一卡通解决方案;提供手机 NFC 支付、支付宝快捷支付解决方案。

主要产品:

自动售检票系统,简称 AFC(AutoFareCollection)系统,是融计算机技术、信息收集和处理技术、机械制造技术于一体的自动化售票、检票系统,具有很强的智能化功能,主要应用于轨道交通领域,并已扩展至 BRT 等其它公共交通、大型公共场馆、旅游景区、智能楼宇等更多领域。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 AFC 系统共分为车票、车站终端设备、车站计算机系统、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清分系统五个层次,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车站终端设备。

(1)自动售票机,简称 TVM,产品安装在车站非付费区内,用于出售轨道交通非接触式 IC 卡单程票,并可对储值票进行充值。自动售票机具有引导乘客购票的相关操作说明和提示,配备触摸屏、乘客显示器及运营状态显示器,用于显示各种信息及设备运行状态。

(2)自动检票机,简称 AGM,该产品安装在车站付费区与非付费区之间,为旅客提供快速通过服务。检票机能接受非

接触式单程 IC 卡车票和储值票的自动检票。对于有效的车票检票机让乘客通行,出站检票机能对非接触式单程 IC 卡车票进行回收。按功能可分为进站检票机、出站检票机和双向检票机三种。

(3)自动充值机,简称 CVM,该产品设于车站非付费区,为旅客提供快速为公交卡充值服务,具有引导乘客充值的相

关操作说明和提示,配置触摸屏、乘客显示器,用于显示设备运行状态及充值记录。

(二)ETC 业务板块

业务主体:聚利科技

聚利科技多年来专注于 DSRC 技术在智能交通领域的应用开发、产品创新与推广,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2007 年交通部推出不停车收费国家标准(GB/T20851),聚利科技与交通部公路研究院合作承担完成 ETC 产品部分检测设备的研发。

按照应用领域的不同,ETC 可细分为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高速公路 ETC)、多车道自由流电子收费系统(多车道自由流 ETC)以及智能停车场收费系统(停车场 ETC)。

主要产品:

(1)车载电子标签(OBU):OBU 是智能交通中实现不停车收费的车载付费终端。OBU 安装在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内侧,OBU 内的 IC 卡通过与 RSU 进行无线数据交换,完成车辆与车道之间的通讯,实现不停车付费功能。

(2)路侧单元(RSU):RSU 是安装在 ETC 车道口,采用 DSRC 技术,与 OBU 进行通讯,实现车辆身份识别及扣费的装置。RSU 由读写天线和路侧控制器两个构件组成,路侧控制器和读写天线通过 DSRC 通讯接口连接。

(三)热管理业务

业务主体:浙江国创

公司主要研发和生产新能源车用热管理系统、轨道交通用热管理系统、储能用热管理系统及超级充电桩用热管理系

统等产品,是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专注于新能源领域用热管理产品的专业系统制造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储能、基站等领域。

主要产品:

(1)液冷动力电池热管理系统(TMS):TMS 是电动商用车辆、电动工程车辆、非道路车辆的电池冷却系统装置。

TMS 安装在车辆车架上、车顶等位置,TMS 通过与电池管理系统、整车 VCU、整车仪表之间的通讯,实现对电动车的动力电池进行运行工况、充电工况下的快速降温、低温加热的功能,全力保障动力电池的热安全。

(2)储能系统液冷热管理系统(TMS):TMS 是移动式储能车辆、工商业储能、地面电站储能的电池冷却系统装置。

TMS 安装在车辆电池架上、集装箱内部等位置,TMS 通过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讯,实现对动力电池进行运行工况、充电工况下的快速降温、低温加热的功能,全力保障动力电池的热安全。

2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3)整车热管理系统(TMS):TMS 是新能源电动车辆的集成式冷却系统,可分为电池与电机电控的冷却集成系统,电池与驾驶室的冷却集成系统,电池与电机电控、驾驶室的整车综合热管理冷却系统三种综合整车热管理系统组装置。

TMS 安装在车辆电池架上等位置,TMS 通过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讯,实现对动力电池进行运行工况、充电工况下的快速降温、低温加热的功能,对电机电控的温度控制,全力保障电动车辆的三电部件热安全和人员的舒适性。

(4)轨道交通热管理系统(TMS):TMS 是调车机车、牵引机车的电池冷却系统装置。TMS安装在车辆设备间、车顶等位置,TMS 通过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讯,实现对电动车的动力电池进行运行工况、充电工况下的快速降温、低温加热的功能,全力保障动力电池的热安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元本年末比上年

2023年末2022年末

2024年末末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213095245218853301218853301232553300232553300

总资产-2.63%

0.321.101.102.972.97

归属于上市公

144414357145764499145764499155863181155863181

司股东的净资-0.93%

9.031.771.776.926.92

产本年比上年增

2023年2022年

2024年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626152638.600791627.600791627.623821520.623821520.

营业收入4.22%

7385852323

归属于上市公-

--60759853.760759853.7

司股东的净利10746333.4-84.63%

5820344.005820344.0022

润8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40524857.015561081.915561081.9-160.42%51206408.951206408.9

非经常性损益

94400

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

111721254.111721254.35926198.335926198.3

的现金流量净5495036.01-95.08%

363622

额基本每股收益

-0.06-0.03-0.03-100.00%0.320.32(元/股)稀释每股收益

-0.060.010.01-700.00%0.340.34(元/股)加权平均净资

-0.74%-0.38%-0.38%-0.36%3.98%3.98%产收益率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自2024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本集团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原计入“销售费用”,根据解释18号第二条“关于

3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追溯未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及资产负债情况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161425310.20115489665.03135324932.41213912731.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8645235.12-15423531.87-18630144.1141952577.62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20970472.07-18106276.54-23081454.6821633346.20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5563959.55-101149771.5836113626.0664967221.98

流量净额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年度报持有特报告期告披露别表决报告期末表决年度报告披露日前日前一权股份末普通权恢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

18281个月末1564700的股东0

股股东的优先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普通股总数总数股股东数股东总(如总数

数有)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股东性持股比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持股数量称质例股份数量股份状态数量境内自

张亮29.47%53410400.0040057800.00不适用0.00然人境内自

谢根方2.31%4192900.000.00不适用0.00然人境内自

张晓燕2.15%3900000.000.00不适用0.00然人境内自

韩智1.68%3043242.001927293.00质押1927293.00然人境内自

罗洪霞1.39%2521867.000.00不适用0.00然人境内自

徐小蓉1.06%1913600.000.00不适用0.00然人境内自

陈彦明0.96%1738300.000.00不适用0.00然人境内自

徐剑平0.71%1293600.00970200.00不适用0.00然人境内自

刘广玲0.66%1187300.000.00不适用0.00然人

熊伟境内自0.62%1131100.000.00不适用0.00

4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然人上述股东关联关系

除徐剑平与张亮为表兄弟关系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债券余额(万债券名称债券简称债券代码发行日到期日利率

元)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

2019年12月2025年12月

有限公司定向华铭定转124002100002.00%

24日23日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

2020年07月2026年07月

有限公司定向华铭定0212401450001.80%

17日16日

可转换公司债券

1、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按面值支付“华铭定02”第四年利息,每10张债券利

息为人民币15.00元(含税)。

2、因“华铭定02”触发提前回售条款,债券持有人俞正福、王亚娟向公司有效申报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的付息兑付情

回售数量70万张,回售金额70151900.00元(含息、税),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况为2024年9月12日。

3、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按面值支付“华铭定转”第五年利息,每10张债券利

息为人民币18.00元(含税)。

5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不适用,公司定向可转债未安排评级。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增减

资产负债率30.74%32.08%-1.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4052.49-1556.11-160.42%

EBITDA 全部债务比 8.88% 1.38% 385.25%

利息保障倍数-0.1-1.1791.19%

三、重要事项

1、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2024年9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根据目前调查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被立案主要涉及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本次立案调查的结论。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重大资产重组应收账款回收考核补偿

根据公司与聚利科技相关业绩承诺方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公司对聚利科技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回收情况进行考核,如聚利科技在2023年12月31日仍未能完全回收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就未能回收的差额部分向公司支付补偿金;如聚利科技在2024年继续收回的,则公司向业绩承诺方相应返还。业绩承诺方内部按照各自所转让的聚利科技股权的相对比例承担补偿责任。

2024年度,聚利科技继续收回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剩余应补偿金额为

2075万元。

公司后续将积极采取措施,督促业绩承诺方履行补偿义务,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会计师无法准确核实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存货等报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国创存货账面余额人民币3409.06万元,跌价准备人民币574.72万元,账面价值人民币2834.34万元,占华铭智能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33%。因受到出租方的阻挠,公司和浙江国创部分管理层及员工无法进入浙江国创原生产经营场地,以致无法对存货执行盘点等程序,无法对上述存货账面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进行调整及调整的金额,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报告日,相关情况未得到改善。公司将积极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出租方的法律责任,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浙江国创原生产经营场地内的存货等存在灭失或减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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