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杨慧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杨慧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杨慧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杨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公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提供担保将推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渠道业务发展,帮助经销商解决在经营活动中的资金短缺困难,有助于实现公司与经销商共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本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第1页共2页(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傅代国梁开成廖振中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