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4证券简称:星徽股份公告编号:2025-056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科业路3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谢晓华女士。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67人,代表公司股份
1909120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3036%。其中,出席本次现场股东会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7人,代表公司股份1893254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960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60人,代表公司股份
15865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432%。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782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2%;反对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弃权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35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26%;反对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6%;弃权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782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4%;反对6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35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81%;反对6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89%;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772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7%;反对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弃权6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24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74%;反对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10%;弃权6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6%。
4、《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764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7%;反对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弃权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17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13%;反对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4%;弃权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2%。
5、《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764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7%;反对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弃权6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17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13%;反对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0%;弃权6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6%。
6、《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760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7%;反对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
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13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69%;反对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4%;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07%。
7、《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769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4%;反对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弃权6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22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11%;反对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2%;弃权6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6%。
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760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9%;反对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弃权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13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11%;反对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7%;弃权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2%。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763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3%;反对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16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88%;反对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3%;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769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3%;反对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2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97%;反对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0%;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83%。
11、《关于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770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1%;反对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弃权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23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06%;反对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8%;弃权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5%。
12、《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766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0%;反对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弃权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19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48%;反对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3%;弃权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8%。
13、《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767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0%;反对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19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62%;反对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8%;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龙辉、王健伟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