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4证券简称:星徽股份公告编号:2026-101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公司收到再审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二
审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838.69万元(迟延履行利息计算至2026年7月
31日);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案件指令二审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5、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原法定代表人谢晓华因本案所导致
的限制消费措施已解除,执行法院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粤民申8114号,终审案号(2023)粤03民终32756号】,公司与新余市顺择同欣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顺择同欣”)、新余市顺择齐欣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顺择齐欣”)2名原告之间的纠纷案再审已裁定。具体案件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9)、2025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2025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诉讼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9)。
二、本次裁定情况
1、裁定的日期:2026年8月26日;
2、裁定的结果:
公司与顺择齐欣、顺择同欣签订的《购买资产协议书》为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依照《购买资产协议书》约定,自股份发行完成并上市之日满12个月且承诺年度对应的业绩补偿业务已履行完毕的,顺择齐欣、顺择同欣才可申请解除所持有股份的限售。
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更正报告》等证据反映出深圳市泽宝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宝技术”)2018年度、2019年度确实存在未缴纳的税款,故顺择齐欣、顺择同欣是否完成泽宝技术2018、2019年度业绩承诺有待进一步查明,原审判决未查明上述事实径行作出认定,属于基本事实认定不清。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
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1)指令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前期已根据原生效判决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因案件指令二审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民事裁定书》【(2025)粤民申8114号】。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