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4证券简称:星徽股份公告编号:2025-123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CAC 审字[2025]0351
号《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32818738.27元,盈余公积为26928612.04元,资本公积为
1510821714.8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盈余公积金26928612.04元和资本公积金
1510821714.80元,两项合计1537750326.84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的规定,公司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