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4证券简称:星徽股份公告编号:2026-074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4月29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48.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67元/股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4月29日,以3.6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授予
9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2、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4月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6年4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27)。
3、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人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62人调整为57人,并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4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共授予948.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67元/股。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4月29日,并同意以3.6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7名激励对象授予
9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4月29日
2、授予数量:948.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5781.9663万股的2.07%。
3、授予价格:3.67元/股。
4、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占本激励计获授的限制占授予限制性划公告日公序号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股票总数的比司股本总额(万股)例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蔡文华董事505.27%0.11%
2吕亚丽董事、财务总监505.27%0.11%
3鲁金莲董事会秘书505.27%0.11%董事长助理(核心
4齐昊505.27%0.11%技术人员)
小计20021.10%0.44%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53人)74878.90%1.63%合计948100.00%2.07%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6、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2期解除限售,各期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比例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首次授予的第一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50%个解除限售期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首次授予的第二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50%个解除限售期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应当终止解除限售,公司将予以回购注销。
7、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所属期间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值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以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
第一个解除
2026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限售期
15%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以2026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
第二个解除
2027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限售期
15%
注:1、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净利润指标选取经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不考虑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对公司当年净利润产生的影响;
3、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激励计划以上述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若考核结果达到目标值,则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若考核结果未达到目标值,所有参与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100%80%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五、不符合解限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式各解除限售期内,对于不符合解限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回购注销。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除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人员。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4月29日,并同意以3.6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7名激励对象授予9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1、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授予日至解除限售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按照2026年4月28日收盘价测算,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9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授予数量需摊销的总费用2026年2027年2028年(万股)(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9484085.882082.121676.33327.43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
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