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高伟达: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6 00:00 查看全文

高伟达 --%

证券代码:300465证券简称:高伟达公告编号:2025-021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上午9:15-9:25,9:30到11:30,下午13:00到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

16日9:15至2025年4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8号院2号楼国樽赢地

中心A座E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伟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在现场出席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

的委托代理人共计422名,合计代表股份1425689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2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

1389880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32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0人,代表股份358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0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0人,代表股份358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0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0人,代表股份358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8070%。

公司部分董事、全部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343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05%;

反对99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99%;弃权

2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15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796%;反对9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45%;弃权2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59%。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333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33%;

反对99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04%;弃权

237000股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947%;反对9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68%;弃权2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84%。

3、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333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33%;

反对99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04%;弃权

237000股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947%;反对9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68%;弃权2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84%。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41131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17%;

反对119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13%;弃权

2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16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565%;反对11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972%;弃权2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64%。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156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90%;

反对123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74%;弃权

17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1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462%;反对12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332%;弃权17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06%。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948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37%;

反对14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4%;弃权

1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600%;反对14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882%;弃权1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18%。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08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63%;

反对68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73%;弃权180,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1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641%;反对6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36%;弃权18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23%。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32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已回避表决股东除外)所持股份的95.9452%;反对14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966%;弃权18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334%;反对14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612%;弃权18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54%。

公司控股股东鹰潭市鹰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926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76%;

反对145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92%;弃权

1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13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205%;反对14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764%;弃权1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31%。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

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6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