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5证券简称:高伟达公告编号:2026-043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2、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上午9:15-9:25,9:30到11:30,下午13:00到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
24日9:15至2026年6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8号院2号楼国樽赢地
中心A座E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伟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2人,代表股份12378367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9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4911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9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0人,代表股份887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0人,代表股份887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0人,代表股份887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94%。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
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90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97%;反对31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5530%;弃权1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853%;反对31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179%;弃权1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8%。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560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59%;反对31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5525%;弃权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698%;反对31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112%;弃权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1%。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92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11%;反对32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6070%;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045%;反对32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708%;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7%。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589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99%;反对31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5249%;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045%;反对31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257%;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8%。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583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48%;反对31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5300%;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335%;反对31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967%;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8%。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执行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457%;反对32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3591%;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218%;反对32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084%;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8%。
公司控股股东鹰潭市鹰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140%;反对32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3859%;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967%;反对32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144%;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0%。
公司控股股东鹰潭市鹰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157%;反对32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59%;弃权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034%;反对32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144%;弃权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2%。
公司控股股东鹰潭市鹰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9.0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于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股份数:119675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812%。
9.0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秦开宇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19675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0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于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股份数:4764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985%。
9.0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秦开宇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4764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030%。
1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0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钱英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19704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42%。
10.0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孙蔓莉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19676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钱英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4792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196%。
10.0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孙蔓莉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4764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046%。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