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陈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自2017年12月1日起担任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谨慎地行使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客观、公正、审慎地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陈恳,男,195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工程学博;
9/1990-2/1995年伊利诺和普度大学客座教授和博后研究员,2/1995至今清华大学
责任教授/智能机器人方向首席研究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外专局/JD
装备/中航工业/GF 科工委/多个省市机器人及自动化领域科技专家委员、多届机器人与先进制造国际会议学术委员或主席。2016年10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十七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0年11月20日经赛摩智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独立董事、战略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亲自参
加上述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无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所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
以下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
在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对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确认意见。
在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同意独立意见。
在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公司股东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确认意见和同意独立意见。
在2023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对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在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健全公司内控体系履行所担任委员会职务的责任和义务。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过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方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电话交流、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的
机会到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等,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为公司决策提供了科学、客观的保障。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在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议案》。公司的日常关联交
易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项议案是公司股东及配偶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免于子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在2023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对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人将于下一届独立董事选举产生后正式离任。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衷心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以更加优秀的业绩回报股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恳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