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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66证券简称:赛摩智能公告编号:2025-043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表决通过是议案3《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议案4《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条件。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地点: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智能”或“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下午2:30在公司(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螺山路2号)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景卓先生5、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1人,代表股份265405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5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62382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9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7人,代表股份3022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7人,代表股份3022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7人,代表股份3022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5%。

通过视频及现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大会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509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4%;反对8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2%;弃权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6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571%;反对8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714%;弃权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1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506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3%;反对8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0%;弃权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677%;反对8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688%;弃权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506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3%;反对8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0%;弃权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677%;反对8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688%;弃权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3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506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3%;反对8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0%;弃权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677%;反对8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688%;弃权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4%。

表决结果:通过。提案2.04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同意264504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6%;反对8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8%;弃权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016%;反对8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50%;弃权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5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515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6%;反对8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8%;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555%;反对8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50%;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6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515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6%;反对8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8%;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555%;反对8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50%;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5%。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7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475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5%;反对8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9%;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2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290%;反对8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615%;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8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512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5%;反对8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9%;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563%;反对8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342%;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9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517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3%;反对8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1%;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4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151%;反对8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54%;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515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6%;反对8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9%;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555%;反对8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268%;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7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514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1%;反对8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5%;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059%;反对8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765%;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7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晓丽、董丁铱

3、结论性意见:赛摩智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

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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