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卜华)
本人经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
年年度股东会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卜华,男,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1984年8月到中国矿业大学任教。1994年6月至今,历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现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主任;财务与会计研究所副所长、所长;中国
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工会主席、管理学院党委委员。2023年3月至今,任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外部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徐州中矿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4年5月13日经赛摩智能2023年年度股东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独立董事、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三、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参加董事会10次,股东会3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上述会议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无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所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
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在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履行所担任委员会职务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就公司2025年度以下审议事项均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审议事项意见类型
《关于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5年
第五届董事会审2025年04月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同意计委员会会议18日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2025年04月
《关于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计委员会会议24日
第五届董事会审2025年08月
《关于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计委员会会议26日
第五届董事会审2025年10月
《关于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计委员会会议22日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对涉及公司生产
经营、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审议事项意见类型
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关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续聘中兴华会计
第五届独立董事2025年04月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关同意专门会议18日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关于公司2025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第五届独立董事2025年06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意见同意专门会议10日
第五届独立董事2025年11月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赛摩电气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同意专门会议28日范围的意见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的形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关注,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同时,本人及时向公司董办了解投资者来电来访情况、互动易提问及回复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维护公司与投资者良好关系,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6、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6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各委员会、列席股东会,听取汇报、审阅资料、与会计师沟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况进行了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建议公司重点关注财务信息披露问题,财务信息披露务必以真实性为基石,这不仅是对投资者负责,更是公司稳健发展的根本。为保障真实性,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财务数据审核流程,从基层财务人员录入数据,到部门主管复核,再到财务总监最终把关,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在准确性方面,要统一财务核算口径,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对会计准则的理解与运用一致,避免因核算差异导致信息不准确。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在2025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及业务需求,与洛阳科创集团有限公司、航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洛阳赛摩科创有限公司”,公司与科创集团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在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4、关于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情况在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赛摩电气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为进一步聚焦主业,持续优化现有资产结构,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上海赛摩电气有限公司少数股东签署《股东协议》,少数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完成后,其中一名少数股东将成为上海赛摩电气第一大股东,上海赛摩电气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高质量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卜华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