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迅游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4 查看全文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为买卖公司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该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第四条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规范指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六条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作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限等限

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八条《公司章程》如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规定更长

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他限制转让条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并做好后续管理。

第九条公司应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亲属股份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

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

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第三章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

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六个月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尚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过程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股份: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一)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前款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一致行动人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上述“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

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章账户及股份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本人所持有证券账户的管理,及时向董事会申报本人所持有的证券账户、所持本公司证券及其变动情况。严禁将所持证券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公司将对本公司现任及离任半年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根据信息变动情况及时予以更新。

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其申报数据资料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上市已满一年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

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上市未满一年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第二十三条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

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本公司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

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某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即为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的,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础。

第二十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

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当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第二十七条在锁定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

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第五章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本制度规定买卖公司股份的,视情节轻重,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进行书面检讨、公开道歉、扣发津贴奖金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罚;其违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发生三次违反本制度规定买卖公司股份的,董事会有权按权限范围予以撤换或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行为严重触犯相关法

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将交由相关监管部门处罚。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相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若发生违法违规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行为,参照本制度第五章的规定追究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国家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所称“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