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四条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中介机构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二章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六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
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七条公司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1第八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九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应当至
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初审意见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比变动情
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的进度和收益相符;
(六)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七)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八)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九)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十)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十一)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十条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
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或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
2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
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格,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十四条与上述年报工作有关的沟通,意见和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和他人牟利。在年度报告窗口期(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3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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