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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要求并结合治理实际需要,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 名增至 11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6名增至 7名、独立董事人数由 3名增至 4名。因前述董事会成员人数变更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裁辞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董事会 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人。董事设董事长 1 人,可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若干 会设董事长 1 人,可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若人。 干人。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