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8证券简称:四方精创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4日15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
24日9:15至2026年4月24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志群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8号
四方精创资讯大厦公司会议室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1人,代表股份120448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5766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1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5人,代表股份4682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9人,代表股份21975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7293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9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5人,代表股份4682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34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77%;反对953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6%;
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61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833%;反对953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87%;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0%。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30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45%;反对947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9%;
弃权7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57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60%;反对947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27%;弃权7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3%。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363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89%;反对939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2%;
弃权1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890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611%;反对939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63%;弃权1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25%。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10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79%;反对951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8%;
弃权8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37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50%;反对951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87%;弃权8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3%。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07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55%;反对949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7%;
弃权9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34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618%;反对949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27%;弃权9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55%。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04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30%;反对950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3%;
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31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481%;反对950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64%;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5%。
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36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149%;反对1044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37%;弃权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4%。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836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49%;反对1044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37%;弃权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4%。
就本议案的审议,益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陈荣发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391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24%;反对967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35%;弃权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18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899%;反对967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37%;弃权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64%。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283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27%;反对1003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28%;弃权1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4%。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810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984%;反对1003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48%;弃权1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7%。
10、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14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157%;反对1026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31%;弃权1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1%。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814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57%;反对1026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31%;弃权1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11%。
就本议案的审议,益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陈荣发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H股股票发行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356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33%;反对1008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77%;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883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02%;反对1008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12%;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6%。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