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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68证券简称:四方精创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于2025年1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1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周志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提高公司国际形象及综合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和

境内外有关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惯例和市场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或(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以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规模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香港联交所关于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

例等要求及其他监管规定(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公司本次拟申请公开发行的 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的 10%(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 H股初始发行股数的 15%的超额配售权。

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

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以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决定。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方式

本次境外上市股份的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

境内外资本市场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结合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公司所处行业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并根据路演和簿记的结果,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香港公众投资者、参与国际

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依据境内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QDII)及境内经批准的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售原则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和超额认购的倍数来确定,可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中签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或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的规定以及香港联交所另行豁免批准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

“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

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邀请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刊发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全部境外上市股份(以普通股形式)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整体协调人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拓展海外市场、开发新业务新业态、提升全球交付能力、战略性投资及收购等用途。

此外,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

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

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正式刊发的 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使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确认及追认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具体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实施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以及根据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等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

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或若在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内相关政策发生任何变化,则根据该等新政策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东会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之范畴内,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比例、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股份配售方案、战略

配售、超额配售、基石投资者的加入(如有)等具体事宜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实

施有关的事项;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通过上市费用估算、发布正式通告、申请表格(如有)和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公告;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境内外政府有关

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在股东会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之范畴内,确定具体的募集资金投向、具

体使用计划,并根据具体投资用途及其所需资金金额或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进行必要、适当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调整募集资金投向的具体项目、该等项目所需资金金额;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或相关政府部门意见对有关事

宜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调整各项目的使用资金金额、实施主体、实施进度、实施方式等;确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如有);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包括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

签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根据募集资金投向的具体项目向

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有关审批、备案手续(如需)。2、批准、起草、修改、签署并向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反

馈回复(书面或口头)及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任何过程稿)以及在上述

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许可、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注册非香港公司、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出具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声明与承诺、确认及/或授权,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3、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委任保荐人、保荐

人—整体协调人、承销商、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

市场中介人、境内外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司秘书、财经公

关公司、合规顾问、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背调机构、诉讼查册

机构、知识产权律师(如需)、数据安全律师(如需)、商标律师(如需)、诉讼律师(如需)、制裁律师(如需)及其他与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相关的中介机构;(2)

批准、起草、签署、执行、修改、中止、终止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任何关联/连交易

协议、上市前投资协议、保密协议、基石投资者协议、H股股份过户登记协议、收款银

行协议、承销协议、定价协议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任何协议、合同、承诺、契

据、函件及在该等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3)通过及签署公司向保荐人出具的各项确

认函、验证笔记以及责任书、盈利预测及现金流预测,通过费用估算;(4)发布正式通告;(5)修改、批准、签署、递交、大量印刷/派发招股说明书(包括申请版本、聆讯后资料集、红鲱鱼国际配售通函、香港招股说明书及国际配售通函)、申请表格(如有);(6)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通过发布上市招股的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批准境内外申请文件以及在申请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7)代表公司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以及/或者香港证监会出具承诺、声明、确认以及授权,代表公司与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及其他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实施有关的事项;(8)批准保荐人代表公司向香港联交所激

活上市申请的档案号;(9)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

权注册(如需);(10)核证、通过和签署本次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如有)、电子表格、董事会决议、承诺函、验证笔记等备查文件及责任书);(11)批准于香港联交所网页上传申请版本招股书及整体协调人委任公告(包括其修订版)、聆讯后资料集。

4、在不限制本议案上述第1点至第3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根据香港联交所的

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以下简称“A1 表格”)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表格、清单等)的形式与内容(包括附件(如有)),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 A1 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其他《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等规则及指引要求于

提交 A1 表格时提交的其他文件及信息,代表公司签署 A1 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批准向香港联交所缴付上市申请费用,向保荐人就流动资金充足性作出确认以及就 M104表格(其他需提交信息)中载列的事项及公司其他事项提供确认函;并就上市相关豁免

事项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如需)提出豁免申请;并于提交 A1 表格及相关文件

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 A1 表格中的承诺,并确认在未获得香港联交所事先书面批准外,不会修改或撤回该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对 A1 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 A1 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

(a)在公司任何证券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公司会一直遵守并通知公司的董事、监事(如适用)和控股股东始终遵守,不时生效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全部规定;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确认已遵守,并将继续遵守,并已通知公司的董事、监事(如适用)和控股股东其有责任遵守所有适用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指引材料;

(b)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或确保代表公司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所有资料必须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确认 A1 表格中的所有信息和随附提交的所有文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

(c)如果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i)在 A1 表格或随附提交的上市文件稿本中载列的任何资料,或(ⅱ)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的任何资料,在任何重大方面不准确或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公司将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

(d)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公司会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9.11(37)条要求的声明(登载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监管表格的表格 F);

(e)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9.11(35)至 9.11(39)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及

(f)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有关刊登及沟通消息的步骤及格式的规定。

(2)代表公司按照 A1 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香港法例第 571V 章)(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规则》”)第 5条和第 7 条的规定授权

(在未征得香港联交所事先书面批准前,该授权不可通过任何方式改变或撤销,且香港联交所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给予该等批准)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

香港证监会存档:

(a)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 5(1)条,公司须将上市申请的副本向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5(2)条,公司须书面授权香港联交所,在公司将上市申请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1 表格)向香港联交所存档时,由香港联交所代表公司将所有该等资料向香港联交所存档时同步向香港证监会存档;

(b)如公司证券得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 7(1)及 7

(2)条,公司须将公司或其代表向公众或其证券持有人所作或所发出的若干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副本(与上市申请的副本、公司的书面授权书合称为“香港证监会存档文件”)向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7(3)条,公司须书面授权香港联交所,在公司将所有香港证监会存档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时,由香港联交所代表公司将所有香港证监会存档文件向香港证监会存档。

(c)代表公司承诺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b)条所述授权所需的文件。

公司向香港联交所递交的上述文件应根据香港联交所不时要求的方式和数量提供。

此外,公司承诺其将根据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签署一切文件以促使香港联交所完成上述授权。公司亦须承认,除非事先取得香港联交所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在任何方面更改或撤回该等授权,而香港联交所须有权酌情做出该批准。另外,公司须承诺签署以上文件,以香港联交所为受益人,以完成香港联交所可能要求的上述授权。

各董事确认,明白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责任、《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所有可能适用于其作为上市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及控股股东(视实际情况而定)的规定,以及向香港联交所作出虚假声明或提供虚假信息所可能引致的后果;其出任本公司董事时以及不再出任本公司董事后均须:(1)尽快或根据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

监会设定的时限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供以下数据及文件:(a)香港联交所或香

港证监会合理地认为可保障投资者或确保市场运作畅顺的任何数据及文件;及(b)香港

联交所可为核实是否有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事宜而合理地要求或香港证监会要

求的任何其他数据及文件或解释;及(2)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科及╱或上市委员会或香港

证监会所进行的任何调查中给予合作,包括及时及坦白地答复向其提出的任何问题,及时地提供任何有关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并出席其被要求出席的任何会议或听证会。各董事知悉,上述相关确认将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3.09D 条)在 H股招股书中作相应披露。各董事确认,其将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香港监管法规对香港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的持续要求,并就应按照该等持续要求披露的事件在适当的时候通知香港联交所(包括但不限于其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传真号码(如有)、电邮地址(如有)、住址及联络地址等个人信息)。

5、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并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

并批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权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各中介机构向香港联交所、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就上市申请提供及递交上市申请表及其它资料

和文件(包括豁免申请),以及公司、保荐人或其各自的顾问视为必需的该等其它呈交文件、并授权香港联交所就上市申请及其它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向香港证监会提供

及递交任何资料和文件;向香港联交所进行电子呈交系统 ESS(e-SubmissionSystem)申请;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实施有关的事项;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

事、监事(如适用)、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书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如涉及);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所有行为及事项;就前述申请,向香港联交所缴付上市申请费用。

6、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

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拟于上市日生效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及其它公司治理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股本变动等事宜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就注册资本和章程变更等事项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核准、变更、备案等事宜,但该等修改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任何不利影响,并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证券监管的规定。此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外上市监管情况及结合公司实际,相应修订或终止公司的相关制度性文件。

7、根据国内外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文件,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调整并组织具体实施,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8、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05条的规定,委任、更换授权代表作为公司

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并向香港联交所递交相关表格及文件。

9、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

相关登记机关办理境外上市股份登记事宜。批准和签署股份过户登记协议等协议,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上述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通过发布上市招股的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

10、批准将本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一位董事及公司秘书或

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和任何其他监管机关,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参与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如适用)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

公司公开展示的文件等,并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章(如需)。

11、批准、追认及确认此前公司或其他任何董事、监事(如适用)、高级管理人员

或授权人士作出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所有行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相关文件。

12、于授权有效期间,上述授权涵盖因原申请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9.03条过期而公司需向香港联交所重新提交 A1 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须于提交 A1 表格时提交的其他文件、信息及费用,而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可按本议案获授权处理该等重新提交(如需)之相关事宜。

13、在不违反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所有其它事宜。上述授权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在前述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项下股份发行及交割之日孰晚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董事会同意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 H股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周志群先生单独或共同行使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转授权)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本次 H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议案所述的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 H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务,并可根据需要适当授权其他人士,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在取得本次 H股发行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根据 H 股招股说明书及 H 股国际配售招股文件所载条款及条件,在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或其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向境外专业机构、企业和自然人及

其他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发行 H股股票并在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成为 A股和 H股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公开发行 H 股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本次境外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如果公司已在前述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项下股份发行及交割之日孰晚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 H股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本次发行上市前形成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扣除本次发行上市前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

分配利润(如适用)后,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九)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境外上市管理办法》《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

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制定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关于制定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制定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自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起生效,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即同时废止。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基于本次发行上市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境外发行管理办法》《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求,拟对现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并拟新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本次逐项审议通过的内部治理制度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制定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关于制定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关于制定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关于制定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关于制定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关于制定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关于制定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关于制定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关于制定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制定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 《关于制定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制定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3.《关于制定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其中,第1-9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自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起生效并实

施;第10-13项制度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自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公司现行相应内部治理制度继续适用。

本议案中子议案10-13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完善公司内部保密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的档案管理,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境外上市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配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角色的议案》

为满足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要求,同意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董事会成员作以下划分:

执行董事:周志群先生、陈荣发先生;

非执行董事:何敏先生、黄开炳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力先生、顾嘉勇先生、陈嘉宝女士。

上述董事角色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等职位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委任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其中,联席公司秘书将履行公司的公司秘书职责,而授权代表则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具体委任人选如下:

联席公司秘书:朱天伟先生、谭咏子女士;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授权代表:陈荣发先生、谭咏子女士;

《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项下的授权代表:谭咏子女士。

上述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项下的授权

代表的聘任,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正式生效,至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满三年之日止。

上述委任《上市规则》下授权代表的聘任,自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商业登记条例》(香港

法例第310章)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并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和公司秘书单独或共同处理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事项(包括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等)以及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 C1《企业管治守则》第 C.1.7条守则条文的要求

及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惯例,公司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保险”),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遵循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的前提下全权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并在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鉴于公司全体董事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均需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发行上市后董事会提名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构成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包括:张力先生、周志群先生、陈嘉宝女士,其中由张力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席)。

本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调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根据《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于2025年12月1日15时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将上述议案一、二、三、四、六、七、八、

九、十、十二、十三、十六提交该次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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