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8证券简称:四方精创公告编号:2025-052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01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1日9:15至2025年12月01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志群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8
号四方精创资讯大厦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4人,代表股份130171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3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5143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8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1人,代表股份5028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2人,代表股份222836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9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72553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5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1人,代表股份
5028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同意129386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67%;
反对743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0%;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98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57%;反对743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54%;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129370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1%;
反对724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8%;弃权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81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21%;反对724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28%;弃权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1%。
(2)发行及上市时间
同意129373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65%;
反对721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1%;弃权7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84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60%;反对721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67%;弃权7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3%。(3)发行方式
同意129373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65%;
反对721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5%;弃权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84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60%;反对721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89%;弃权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1%。
(4)发行规模
同意129369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38%;
反对723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1%;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81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03%;反对723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88%;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9%。
(5)定价方式
同意129369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35%;
反对724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5%;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81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85%;反对724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6%;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9%。
(6)发行对象
同意129321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0%;
反对746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5%;弃权10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33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53%;反对746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2%;弃权10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5%。
(7)发售原则
同意129321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67%;
反对746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8%;弃权10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33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35%;反对746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20%;弃权10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5%。
(8)上市地点同意129373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68%;
反对720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1%;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85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78%;反对720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13%;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9%。
(9)承销方式
同意129370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5%;
反对722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4%;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82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48%;反对722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43%;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同意129372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60%;
反对72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6%;弃权7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84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33%;反对72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40%;弃权7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7%。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129380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3%;
反对721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0%;弃权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92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01%;反对721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62%;弃权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7%。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129367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9%;
反对724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3%;弃权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78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91%;反对724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97%;弃权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3%。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公开发行 H股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129370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2%;
反对721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9%;弃权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82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30%;反对721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58%;弃权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3%。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129370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7%;
反对712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4%;弃权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82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57%;反对712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76%;弃权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7%。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同意127653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52%;
反对2438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31%;弃权
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17%。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6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977%;反对2438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20%;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4%。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同意129370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1%;
反对72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6%;弃权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81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21%;反对72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40%;弃权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9%。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同意129363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92%;
反对72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0%;弃权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75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734%;反对72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37%;弃权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同意129366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7%;
反对723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0%;弃权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78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82%;反对723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79%;弃权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9%。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同意129366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7%;
反对723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0%;弃权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78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82%;反对723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79%;弃权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9%。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同意129375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9%;
反对723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0%;弃权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1%。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86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45%;反对723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79%;弃权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6%。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的议案》
同意129365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05%;
反对723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0%;弃权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77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10%;反对723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79%;弃权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1%。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 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29384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52%;
反对724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4%;弃权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96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67%;反对724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1%;弃权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2%。
1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角色的议案》
同意129326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07%;
反对772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2%;弃权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38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69%;反对772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51%;弃权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0%。
12、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同意21395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44%;
反对81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76%;弃权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0%。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95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44%;反对81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76%;弃权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0%。
就本议案的审议,益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陈荣发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