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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2024年度股东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68证券简称:四方精创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3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

23日9:15至2025年5月23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志群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8号

四方精创资讯大厦公司会议室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6人,代表股份147174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3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3438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3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2人,代表股份3736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4人,代表股份270707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0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33345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97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2人,代表股份

3736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45256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65%;

反对118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8%;弃权

7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7%。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52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36%;反对118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98%;弃权7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66%。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262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09%;反对1189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5%;

弃权7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6%。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58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372%;反对1189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53%;弃权7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75%。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253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46%;反对1189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5%;

弃权7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0%。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49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29%;反对1189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53%;弃权7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8%。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936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95%;反对1382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1%;

弃权8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4%。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33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337%;反对1382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57%;弃权8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06%。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23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21%;反对1212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41%;

弃权7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31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353%;反对1212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03%;弃权7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44%。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210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56%;反对1221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03%;

弃权7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1%。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06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55%;反对1221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39%;弃权7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06%。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234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15%;反对1223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1%;

弃权7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4%。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30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316%;反对1223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83%;弃权7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01%。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861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82%;反对2197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9%;

弃权1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757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548%;反对2197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63%;弃权1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89%。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046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38%;反对1376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3%;

弃权7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8%。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942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377%;反对1376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52%;弃权7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72%。

10、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063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56%;反对1363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4%;

弃权7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0%。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959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016%;反对1363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68%;弃权7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17%。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139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73%;反对1227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9%;

弃权8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8%。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035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828%;反对1227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35%;弃权8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3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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