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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展: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69证券简称:信息发展公告编号:2026-038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1.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

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大道6011号2号楼。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

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成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7249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54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6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319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21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1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67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227114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490%。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1.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3013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63%;反对3961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30%;弃权274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083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310%;反对3961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45%;弃权274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伟建、吴尤嘉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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