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9 证券简称:信息发展 公告编号:2026-064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于 2026 年 12 月进行换届,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 9名董事组成,包括6名非独立董事(其中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3名独立董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会选举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下同)或者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者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 提名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11 日 17:00 止,按本公告规定的方
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 在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人选及提名人
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董事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
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4.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
任职条件的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同时,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5. 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
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6. 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5.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届满;
7.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
未届满;
8.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内容。
如拟提名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如实说明: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3.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4.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5.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
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六、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 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2. 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 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证明、学位证书、职称证明等复印件;
4. 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另需提供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二)、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证书原件备查);
5. 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查询申请表原件(原件,格式见附件);
6. 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7. 提名人资格证明。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持股凭证;
(2)如是法人股东,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持股凭证。非法人组织股东参照法人股东执行。
(二)提名方式:
1. 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2. 提名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26年 11月11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
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大道 6011 号 2 号楼
联系人:徐云蔚、杨和伟
电话:021-51202125
传真:021-51077319
邮政编码:201799特此公告。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附件一: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提名人信息
提名人 提名人证件号码
提名人持有股数 提名人联系方式提名人的候选人类别(请在□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
董事类别前打“√”)候选人信息
姓名 国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 的 条 件( 请 在 相 应 选 □是 □否项 前 “√”)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学位、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其他说明(注:指与上市公司或 第 一 大 股 东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 有 关 部 门 的处 罚 和 证 券 交 易所惩戒等)
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同意推荐其为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如表格中内容监管机构格式另有调整的,以调整后的格式为准。附件二: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本人同意被提名为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
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候选人,并保证提交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承诺当选后能够履行董事职责。
被提名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查询申请表
申请主体信息(单选)交信(浙江) □居民身份证/护照
9131000013229253
申请主体姓名/名称 信息发展股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份有限公司
申请主体类型(机构或其相关人员):
□拟 IPO 企业 □保荐人 □承销商
?上市公司(沪深交易所) □上市公司(北交所) □挂牌公司(基础层) □挂牌公司(创新层)
□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经营机构 □期货经营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财务顾问 □信息技术服务机构 □基金托管人 □基金服务机构 □期货服务机构
□债券发行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 □资信评估机构 □债券增信机构 □私募基金管理人
□自然人 □其他机构( )。
查询对象信息(单选)
?居民身份证/护照
查询对象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查询应用场景(单选)
? 股票发行人拟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拟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拟聘用从业人员;
□ 证券期货基金服务机构拟聘用工作人员;
□ 证券、期货、基金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 接受证券、期货、基金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
□ 从事证券期货市场交易、结算、交割等活动;
□ 自主实施市场化约束(如信用类交易风控需求);
□ 政府采购、公务员任职等法定失信限制(请说明场景 );
□ 其他用途( )。
查询对象同意栏目
查询对象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声明
本机构/人查询获取的诚信信息,不泄露或提供他人使用,不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加工或处理,不用于其他非法目的。违反上述声明的,本机构/人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主体(签字或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1. 除申请主体查询本机构或者本人诚信信息外,本查询申请需由查询对象在同意栏签字或者盖章,或者提供其他书面同意文件;
2. 本表后请附申请主体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
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以及查询对象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同一批次查询多个机构/人的,可自行调节相应行高,或将查询对象信息单独打印盖章,作为附件提供;4. 申请主体应在受理人通知办理人后及时到受理机构领取查询结果;
5. 无论查询结果是由申请主体使用或者依法提供给其他主体使用,查询应用场景应勾选或者填写实际的信息用途。



